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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依然是垃圾

 2024.JUL.19 大約10個月前,有位年輕女士前來作業務諮詢, 交涉後,進行一些業務安排,需一週左右才能交貨, 這位女士就說她在開公司很忙, 我說我了解,因為她在前來櫃檯之前, 上層副總經理辦公室助理就已經來過電話關照, 這位年輕女士是副總經理的媳婦? 既然副總經理老公也是著名大車商之類, 我想媳婦開店應該真的也很忙, (後來副總說媳婦在開網路商店) 這位女士出去後, 我就跟我們部門的助理們說這位客戶是高層的媳婦, 沒想到大家談論聲音較大, 這位女士可能耳朵貼在厚到不行、開門沒注意手會扭到的工作室門上, 就覺得不高興, 於是之後就沒再回來處理後續業務, 我只好向副總直接報告這位女士的業務狀況, 的確是有問題,需要進一步處理, 呃, 你知道, 副總經理之所以能成為管理階層, 絕對不是因為專業能力好、能全面掌握, 所以聽了我的解釋後,應該自以為沒事,不用再處理了。 好吧... 過了幾個月後, 突然前幾週副總來了電話, 說想要幫之前那位女士媳婦安排業務交涉, 當然年輕女士這次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 過了業務完成的時間, 副總也沒來電話詢問這次業務狀況, 我也不敢造次自己打電話去高層辦公室, 果然, 今天早上七點一過, 接到前老闆,也是前老師的電話, 說這位副總經理跟他以前就認識, (熟個屁啦, 是副總曾經要招募前老闆來我們公司當另一個副總, 才會認識啦) 副總傳業務報告給前老闆,詢問怎麼辦? 前老闆才打電話來問我當時業務狀況。 ...... 工具人依然是工具人,我不會傷心,感謝關心。 但, 垃圾依然是垃圾, 不會因為你階級上升就進入天堂了。 ...

免費的 ... 即期品疫苗.

#202405231 前幾天看到新聞報導, 突然開放原本65歲以上才能免費,由公費支付接種的肺炎鏈球菌疫苗. NEWS: 23價肺炎鏈球菌公費疫苗擴大接種對象!50歲以上即日起免費施打  Newtalk新聞 曾郡秋綜合報導 2024.05.28 15:01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5-28/921600 疾病管制署官方公告: 自5月28日起,短期開放50-64歲民眾公費接種1劑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至公布用罄為止 發佈日期:2024-05-28 http://at.cdc.gov.tw/B9x529 新聞發佈後才三天過去, NEWS: 快訊/50-64歲民眾快衝!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已接種逾4千劑 預估今天用罄 中天新聞網 2024年5月31日 週五 上午9:57 https://ctinews.com/news/items/Q8n8pjYzno 呃,免費的最厲害! ... ... But ... 1)疾病管制署公告上面寫著,  二、 接種原則: (一) 從未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者,公費提供1劑PPV23: 提醒如為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高風險對象(包含脾臟功能缺損、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腦脊髓液滲漏及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及器官移植者),依ACIP接種建議應先接種1劑PCV13/15,間隔至少8週後再接種1劑PPV23,故針對IPD高風險對象現階段 ... "建議優先自費接種PCV13/15再接種PPV23" 。 肺炎鏈球菌接種原則, PCV13(終身一劑) -> PPV23 -> PPV23 所以現在只給你 PPV23,  那 PCV13 你自己看看 ... 2)為什麼只給你 PPV23 ? 因為有人看到這兩天擴大免費範圍的PPV23,  是  "即期品" (這個在電視新聞報導中,官方有說這批效期快到了,用不掉也是報廢掉,所以... 被看到的這批疫苗,  上面寫 EXP: 14-06-2024 (今天是 May 31st, 2024) 據說有被擴大照顧到的人說, 打起來,  酸酸地 ...

玩個玩具槍,也被搞到前科?

2024.APR.15. 呃,拿玩具槍在無人場所 "遊玩"(測試), 也會被搞到有前科? 啊,在Youtube上生存遊戲玩具槍、空氣槍玩家做影片,常常在戶外無人荒地測試,只要有人舉報,不就一樣完蛋? 引用:  有民眾向淡水警方報案,指稱在崁頂五路279巷空地上看到2名男子舉著長槍朝草叢瞄準 ...... 經鑑識人員檢視,6把長短槍均未具殺傷力,僅是裝填BB彈的空氣玩具槍,試射鋼板未能穿透,但仍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鳴槍」及「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函請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裁罰。 NEWS: 空地舉長槍嚇壞路人!警攔截搜出6把槍…生存遊戲玩家喊冤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415/2719790.htm ETtoday新聞雲, 2024.04.15. 社會秩序維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5 第65條, 第三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去參加生存遊戲活動,  去無人場所測試玩具槍, 這算是正當理由嗎? ... 呃,大人沒說算,就不能算 ... Case clos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