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與想像中的藥害救濟,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2021.AUG.13, Friday. 在COVID-19疫苗接種後幾個月來, 已經有不少人在接種後死亡, 這幾天聽電視新聞報導時, 才發現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與先前藥害救濟法,是適用不同情況的法規。 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條文中有幾個重點: 第3條之一: 前項基金之徵收基準如下: 一、依疫苗檢驗合格之劑數,按劑計算。 第13條之 一、無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鑑定結果為無關: (一)臨床檢查或實驗室檢驗結果,證實受害情形係由預防接種以外其他 原因所致。 (二)醫學實證證實為無關聯性或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 (三)醫學實證支持其關聯性,但受害情形非發生於預防接種後之合理期 間內。 這些COVID-19疫苗問世才幾個月, 會有多少實證醫學驗證疫苗常見、嚴重副作用? 接種後相隔多久,算是接種後合理期間內? 光這三點,大概只有完全沒有病史病歷紀錄的疫苗接種受害者才可能會被理賠... 只要有些慢性病,直接死因大概都是慢性病的病發症, 如何被證明是跟疫苗有關? 既然每一劑疫苗在核發的時候就要繳交基金, 還用了兩條條文規範(第3條、第4條), 應該是反過來, 要確定任何一點點與疫苗接種的可能關係都沒有時,才不理賠, 如果有一點點的關係,就要支付相對程度的賠償, 同時免除所有非故意的醫療責失, 就像交通事故中的牆至第三人責任險一樣, 受害者只要因該交通事故受害,就可申請。 可憐的台灣人... 截至2021/AUG/12為止, 官方公佈的資料, 因接種疫苗後死亡國人,總共611人, AstraZeneca 513人, (513/6228188), 約100萬人有82人... Moderna 98人, (98/3374597), 約100萬人29人, 而因COVID-19肺炎死亡的國人,才總共871人. 這比例,詭異的很啊... ...... ...... 法規名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2月18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21 法規名稱:藥害救濟法 修正日期:民國109年01月15日 https://law.moj.gov.t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