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與想像中的藥害救濟,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2021.AUG.13, Friday.

在COVID-19疫苗接種後幾個月來,

已經有不少人在接種後死亡,

這幾天聽電視新聞報導時,

才發現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與先前藥害救濟法,是適用不同情況的法規。


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條文中有幾個重點:

第3條之一: 

前項基金之徵收基準如下:

一、依疫苗檢驗合格之劑數,按劑計算。


第13條之

一、無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鑑定結果為無關:

(一)臨床檢查或實驗室檢驗結果,證實受害情形係由預防接種以外其他

      原因所致。

(二)醫學實證證實為無關聯性或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

(三)醫學實證支持其關聯性,但受害情形非發生於預防接種後之合理期

      間內。

這些COVID-19疫苗問世才幾個月,

會有多少實證醫學驗證疫苗常見、嚴重副作用?

接種後相隔多久,算是接種後合理期間內?

光這三點,大概只有完全沒有病史病歷紀錄的疫苗接種受害者才可能會被理賠...

只要有些慢性病,直接死因大概都是慢性病的病發症,

如何被證明是跟疫苗有關?

既然每一劑疫苗在核發的時候就要繳交基金,

還用了兩條條文規範(第3條、第4條),

應該是反過來,

要確定任何一點點與疫苗接種的可能關係都沒有時,才不理賠,

如果有一點點的關係,就要支付相對程度的賠償,

同時免除所有非故意的醫療責失,

就像交通事故中的牆至第三人責任險一樣,

受害者只要因該交通事故受害,就可申請。

可憐的台灣人...


截至2021/AUG/12為止,

官方公佈的資料,

因接種疫苗後死亡國人,總共611人, 

AstraZeneca 513人, (513/6228188), 約100萬人有82人...

Moderna 98人, (98/3374597), 約100萬人29人, 


而因COVID-19肺炎死亡的國人,才總共871人.

這比例,詭異的很啊...

......

......


法規名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2月18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21


法規名稱:藥害救濟法

修正日期:民國109年01月15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23



相關新聞: 

一張圖搞懂「藥害救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2021年6月4日 民視新聞網

https://tw.news.yahoo.com/%E5%BF%AB%E6%96%B0%E8%81%9E-%E9%BB%83%E7%8F%8A%E7%8F%8A%E5%8F%A3%E8%AA%A4%E6%83%B9%E8%AD%B0-%E5%BC%B5%E5%9C%96%E6%90%9E%E6%87%82-%E8%97%A5%E5%AE%B3%E6%95%91%E6%BF%9F-%E9%A0%90%E9%98%B2%E6%8E%A5%E7%A8%AE%E5%8F%97%E5%AE%B3%E6%95%91%E6%BF%9F-023713236.html?soc_src=social-sh&soc_trk=ma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辦法實務上理賠難,真的對防疫好嗎?

劉依俐 王宗偉 2021-06-11 

https://www.storm.mg/article/3727706


110/8/12 COVID-19 疫苗接種後不良反應事件通報

https://www.cdc.gov.tw/File/Get/uNwSIK2LmBiLaKhy6Nzp6g


COVID-19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

http://at.cdc.tw/xSP6a4

COVID-19疫苗統計資料

http://at.cdc.tw/2dL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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